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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疗废水检测 医疗机构污水检测-ks8凯发官方网站

发布:2021-06-22 14:51,更新:2024-11-18 10:00

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其中医疗机构包含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医疗污水排放要求:

目前现行有效的医疗污水检测参考《gb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规定:

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表1的规定。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人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 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检测控制标准:
(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粪大肠菌群数

1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3

肠道病毒


4

结核杆菌


5

ph

6-9

6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髙允许排放负荷

60

60

7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高允许排放负荷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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