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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05 08:57,更新:2024-11-18 10:0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皮革和合成革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对皮革和合成革产品中的ph值及其稀释差、游离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含氯苯酚、邻苯基苯酚、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染料、气味等指标提出了限制要求,还对合成革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机锡化合物、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提出了限制要求,对生产用化学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了禁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本标准规定了皮革和合成革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hj 507-2009)



hj 507-2009《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皮革和合成革》检测项目:
ph值、ph值稀释差(小于4.0时测试)、游离甲醛、可萃取重金属(9项)、含氯苯酚、邻苯基苯酚、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染料、气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有机锡化合物、氯化苯和氯化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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